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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7日電)一名家住新北市的邱女,日前明知飼養的米格魯有攻擊行為,在未配戴嘴套情況下,咬傷一名在軍中擔任廚師的洪男,二審高院認為未盡飼主義務判拘役30日,並給付約10萬元賠償金。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2月間,家住新北市的邱姓女子明知飼養的犬隻米格魯可能有攻擊行為,離開家中時卻沒有配戴嘴套,導致鄰居洪姓男子遭到咬傷,因此提告。 這名洪男在軍中擔任廚師,由於受傷後無法久站工作,常在軍中造成長官誤解,且因傷口感染走路一跛一跛,還曾被同儕譏笑是否行為不端染上怪病,加上在軍中不方便定期復健,因此在承受巨大精神壓力下,請求撫慰金及手術醫療費共新台幣10萬6025元。 邱姓女子則在法庭上辯稱,飼養的米格魯平常乖巧聽話,當天因為洪男的父親與她發生爭執,且大聲咆哮,犬隻受到驚嚇後已經處於不安狀態,加上洪男上前勸和時靠近牠才會被咬,但當時有使用符合法令規定未超過1.5公尺的狗繩緊牽,已盡力防止事故發生。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,認為為了防止意外發生,飼主具有保證人身份,加上當時情況應該可以防範、注意,但竟疏呼造成傷害,顯然有過失,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30日、可易科罰金。 案件上訴二審,台灣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認定,全案確定;而精神撫慰金部分,合議庭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後,判邱女應賠償10萬5975元。10508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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